一、依據國立臺北大學住宿輔導與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辦理。
二、申請資格:須具下列身分之舊生(依核准優先順序)
(一)身心障礙學生。
(二)具縣市政府核發低收入證明學生。
(三)具縣市政府核發中低收入證明學生。
(四)外籍學位生(含學位生及交換生)。
(五)擔任宿舍幹部之學生。
(六)非屬上述各項之現住生。
三、申請期間及方式:114年7月15日(二)上午9時至7月21日(一)下午17時止,請至學生資訊系統線上申請並繳交親筆簽名申請單至宿舍辦公室。
四、身心障礙學生另須檢附「身心障礙手冊」影本;低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須檢附「縣市政府核發證明」影本;未於申請期限內完成線上申請並至臺北宿舍辦公室(女一舍2樓)繳交證明文件者,將視為資格不符,恕無法保留床位。
五、友善環境寢室住宿資格為每學年審核一次,欲申請之舊生需提交「臺北校區學生宿舍無障礙寢室申請書」供資源教室審核。
六、合格名單:預訂114年7月31日(四)前,於進修暨推廣部行政管理組網頁公告;公告時間如有異動,將登載於行政管理組網頁。
七、備註:
(一)新生與舊生需住學校宿舍者,請於公告內容及截止日期前,完成線上申請後,列印並親簽紙本申請單繳交至宿舍辦公室。(1)僅完成線上申請、未繳交紙本或(2)僅寄紙本、未完成線上申請者,均視同未完成申請程序,不予受理。
(二)若有相關住宿問題,歡迎詢問臺北宿舍辦公室:(02)2502-4654,分機27761、27760、31201。(來電時間:13:30-17:00、20:00-21:30)
(三)囿於臺北校區學生宿舍床位有限,舊生床位分配比照新生方式,以合格區域為優先分配。申請住宿以一學年為限;中途退宿,應提交退宿申請書。
(四)111學年度起,臺北宿舍所有宿生每學年更換一次寢室,詳情請於暑假期間至進修暨推廣部行政管理組網頁公告查詢。
(五)一般房型寢室為床鋪在上、書桌在下型式,需自行攀爬階梯始可至床鋪,無法自行攀爬階梯至床鋪者,得不核准申請住宿。
(六)詳如附件-臺北校區宿舍收費標準